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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这是一个骗子可以当道的社会——中国社会缘何诈骗犯罪高发?
2017-9-22 14: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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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2017年8月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是一个骗子可以当道的社会

——中国社会缘何诈骗犯罪高发?

 《且听峰声:让我们直面价值虚无(3)》


一直想就这个问题发表一点看法。

 

我手头在办的刑事案件中,就有差不多四分之一是诈骗犯罪。尤为典型的是普通诈骗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和集资诈骗犯罪。诈骗类犯罪其背后都指向经济目的。恐怕从没被骗过的人几乎没有,不管你是多么的智慧和高明。

 

正所谓人与人见面,不是骗就是演。这是一个骗子和谎言可以当道的社会。骗子横行,骗术林立,谎言和欺骗甚至可以说就像空气一样包笼在每个人身边,普通的直觉都应该能感受的到。而且我相信,“能骗到是本事”这种观念的持有者,也大有人在。另外,恐怕我们每个人身上都埋有谎言和欺骗的种子。欺诈、甚至诈骗,成了很多人生存的根本性工具。但如果仅仅是工具,问题还不至于令人惊骇。

 

而当无数人憎恶骗子、诅咒骗子时,恐怕没有几个人明白,在这一情形背后,有着一个深刻的社会学命题,甚至是哲学命题。即首先便是何谓真假?那么,造成这一社会现象的原因到底是什么?这里面大有文章。

 

我曾经和朋友讨论过这一问题。我告诉他,透视这一问题,最好的角度是想一想为什么那么多受骗的人被骗,而不是骗人的人为何骗人。而这背后牵涉的是人的目的问题。其实,这也就牵涉到社会的功利性问题。我多年前便在《理性与艰难》一书里,对中国社会的功利性问题做过淋漓尽致的揭示和批判。但这远远还不是最深层的原因。背后最深层,其实牵涉到现代性问题。而现代性,本身就蕴含着欺骗性。当然也就牵涉价值虚无问题。

 

 

功利性是一个首要的因子。骗子行骗,利用的就是被骗者的功利之心。比如集资诈骗。受害人往往都是想赚快钱,赚容易的钱。但不去想自己有没有资格赚快钱,赚容易的钱。这种念头本身就存在巨大的危险。而且这一危险来自于缺乏深度认知,太想当然。与其说是功利之心,不如说是无知,带来这一危险。一个人只有提高认知能力,才能尽可能降低危险。行骗者当然也是起于功利之心,都是为了达成获取钱财的目的。二者的区别是,一个是明知是骗局而为,以达成目的,一个是为达成目的,却被蒙在鼓里。说的严重一点,绝大多数的诈骗都有着“黑吃黑”的性质。受骗者可能不服,我怎么黑了?那么,不妨用镜子照一照自己的那颗心。有多少是不该有的想当然的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之心,有多少是该有的对种种不可抗拒的必然性的敬畏之心。比如就我的职业而言,有多少当事人是为了不当期待,比如花钱捞人(指罪犯)被一些缺乏职业品质的律师骗的可怜。骗人的可恨,被骗的可怜。但可怜之人亦有可恨之处。二者的共同可恨之处,都在于不该有的功利之心。苍蝇何时钉过无缝的蛋?

 

当然,并非所有的受骗者都是因为怀揣着一颗不该有的功利之心。比如合同诈骗,我本来是要和你交易做生意,实在没料到你在骗人。但受骗者依然负有选择和挑选合作对象不当的责任。离开经济领域,就以感情欺骗为例,人是你选的,几句甜言蜜语就把你哄的团团转,你也不去看对方是什么品质和本质的人,你被骗了感情,奉献了自己,结果伤痕累累。对方当然可恶,但除了对方确实该谴责和收拾,你说除此之外还能怪谁?

 

现代社会,人最重要的责任,最后都将落在选择的责任上。可以说一个人全部的人生和存在,都不过是大大小小种种选择叠加、交织的产物。不需要将责任推给不确定性和意料之外。

 

再回到本文主题,中国社会缘何可以骗子当道?答案就是,除了功利泛滥,就是价值虚无问题。

 

功利性,即目的性。人,本来就是一种目的性的存在。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对此有着透彻的揭示。整部《判断力批判》被称之为“哲学目的论”。只不过,我们生活中将功利性理解为为了利益,尤其是金钱利益而抱有的目的,虽然这一理解也从属于功利性,实在是对功利性真正含义的严重阉割。在哲学里,与功利性相对应的就是无目的、或最终目的。而这种无目的的最终目的,就是指价值归宿,也就是指道德。价值虚无,也就是道德虚无。这是根的缺乏,所以叫虚无。

 

价值虚无或道德虚无,也便意味着一切的是非、对错、好坏、善恶、美丑都化为泡影。种种具体目的成了人的全部或本身。而中国社会,目前正处于这样的阶段中。在市场机制、金钱当道的社会,金钱或名利,成了普通人全部或最终的目的。即一切为了赚钱。或者说,“一切为了赚钱”成了普通人的宿命或义务、以及本能。赚钱,成了一个人的存在本质。

 

当赚钱成了本质,那么,如此一来,一切便都不过是这一本质的工具。而骗,成为其中最重要的工具之一,也便可以理解了。甚至“能骗到是本事”便也都可以理解了。

 

写到这里我突然想起一件事。去年和一个四川的律师同行朋友一起与一群人在茶馆聊天。朋友的认识受我影响颇多,也常常会当着众人把价值虚无挂在嘴边。在聊天过程中,他提出了中国社会目前的价值虚无。但突然他好像意识到了什么。马上又转变说法自我否定地说:“要说价值虚无也不对,现在社会的价值就是——钱”。我知道他是拐着弯子在反驳我的价值虚无的主张和提法。

 

他认识不够深刻,所以不知道自己在偷换概念。也可以从中看出他的迷茫。价值就是钱?这已经彻底颠倒了价值的本义。

 

一切的价值,最后都体现为道德观念。或者说,正是从道德观念中,生发出种种价值观念。而它,正是裁断一切是非、对错、好坏、善恶、美丑的标尺。除了现行法律,中国社会缺乏这样的标尺。而那些法律只是外在强制,并没有在每一个人内心里生根。这就是虚无。

 

人因为是目的性的存在,所以当然是功利性的存在。人一刻都离开不了功利。但问题是,人的根本却并非功利,而是价值和道德。人只有在道德的统摄下,功利才开始有了实现价值观念的性质。这就是所谓的原则。一个有原则的人,在功利方式上便有了相应的取舍。比如赚钱,赚钱本身天经地义,但通过什么方式赚钱背后则蕴含着价值存在和道德含义。用哲学家康德的概念来说,这里面涉及到幸福和道德的关系。

 

就像我在一篇表达思想的文章里所提到的,“当别人说,无论如何,胜利和成功是最重要的,我们却说,不,胜利和成功的方式才最重要。”其间的原理也正是如此。

 

一个注重达成目的方式的人,已经开始在聆听道德的真谛。而聆听道德的真谛,便已经开始从虚无中迈出,走向存在的意义。

 

根据西方现代性哲学原理,现代社会的产生,本来就是伴随着传统的旧形而上学的死亡而来的。在中国比如传统的儒家的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谱系,在西方比如那些宗教神学的东西。这些旧形而上学,就好比封建社会的皇权或王权、以及西方宗教里的上帝,居高临下,一统天下,你只能遵守和臣服,否则便是错的、非的、恶的、丑的。但到了现代社会,这一切都只能被送入坟墓。没有了皇帝,没有了王上,甚至没有了上帝,你自己就是自己的皇帝和上帝。这里当然指的是精神价值。但同时,你还可能是自己的奴仆和魔鬼。于是,现代性本身就蕴含着虚无性。西方一切的现代性哲学都不过是在试图从虚无中重新探索真意。就像马克思在《共C党宣言》里所说,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再比如尼采,直接说出,上帝死了。旧的上帝已经死了,新的上帝又在哪里。我们不能没有上帝,不能就这么虚无。所以尼采要我们每个人都要做超人。超人就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上帝。饶了一圈,尼采想用“超人”统摄一切的是非、对错、善恶和美丑。

 

当然没有烟消云散,当然没有被亵渎,上帝当然也没死。真正了不得的还是哲学家康德。他作为尼采的前辈,作为西方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看的更深更清晰。《道德形而上学奠基》和《道德形而上学》以及《实践理性批判》正是为了解决价值虚无和道德虚无问题。

 

正是康德揭示出,道德不是别的,而是不受他者控制的自律。即通过自由意志为自己立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选择的自由、能力和权利。但选择往往不是我们的权利,而是我们的义务。正是你的选择彰显了你的灵魂样式,也直接彰显了一个人的本质或本体。选择本身就蕴含着道德含义。只不过很多人往往把完全是自己选择的东西归咎于外在必然。比如就拿诈骗来说,骗子会拿“金钱当道、这就是世道”为自己做道德辩护,而实际上,这一辩护,让自己作为人的尊严和存在意义荡然无存。他依然身陷虚无。

 

正是现代性本身蕴含的虚无性,同时掩埋着现代性本身蕴含的欺骗性。一般人很难理解其意思。可以举个例子。比如中国传统儒家的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谱系,经过孔子的缔造以及后续几千年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了系统的具体的制度和规则,让道德成了可以一目了然的“外显”。“法则”成了规则、规范,以及日常生活之礼。你是对是错,是好是坏,一目了然。但现代社会不一样,因为现代社会人的道德的本质是自律,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是“内隐”。你做还是不做,这样做还是那样做完全在于你自己。所以你完全可以说一套做一套。这就为欺骗扎下了根基。

 

 

正因为如此,所以西方哲言说,谎言,是最大的恶。而这里的谎言,当然不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说谎话,甚至都不是指简单的说一套,做一套。而是指以欺骗和榨取的手段满足自己的不道德的功利性欲念,即欺诈性的行骗。作为律师,虽然基于职责要为其辩护,但我对诈骗类犯罪向来不抱同情,原因就在这里。

 

总之,正是社会功利性,加上道德虚无性,或者话句话说,正是把功利性直接等同于道德性,造成了今天中国社会的骗子当道,诈骗遍地。

 

有人问,那怎么办?想不虚无,想重拾道德力量,只有敬畏。敬畏什么?就像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里提到的,敬畏头顶的宇宙,和内心的道德法则。头顶的宇宙指的是自然法则,内心的道德法则指的是自由法则。然后通过敬畏之心,让法则成为自己存在的原则和准则。成为自身的本能和本质。但一个人基于理性能力所制约,对法则的洞悉都有自己的框定,其本能和本质一旦生成,便无法再改变。这就叫本体。有的人也许一辈子都远离种种法则,这就叫腐烂的本体和本质。

 

说的浅显一点。这有待于中国社会的理性化进程。具体表现为,一是继续推进法治,提高民众的规则意识;一是继续推进趋向必然性的文化建设,提高民众的敬畏心理。这也就是我长期以来所提出的理性实践的职业甚至是生存理念。

 

而针对每一个存在个体而言,则是不断提高理性能力。理性,是认知的,也是实践的。但首要的,还是不断提高自身的认识能力。并通过认识能力的不断提高,来提高实践能力。当然,所谓的实践能力,尤指人格品质的能力。

 

无知,便是恶。这是古希腊两千多年前便已被哲学家提出的振聋发聩的道理,其实在两千年后的今天,更是真理。经过以上阐释,我想其间原理便不再高深。提高认识,让被骗者尽可能减少被行骗的客观空间,让行骗者尽可能减少骗人的主观动机。骗子,便再无法当道。比如西方已经渗入民众精神内在的契约精神和诚信原则。

 

而到了这个时候,中国社会的文化道德水平,便绝不是今日可以比拟的了。

 

但这条路,还非常漫长。在整体还有待于启蒙的中国社会,我们还处在还漫漫长夜之中。

 

长夜中行路,每个人都得自己小心,并得不断提醒自己——当心,有鬼!

 

 

 

作者:刘峰,广东未央律师事务所律师,国内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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