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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真正的社会精英只能是那些在大道上前行的人
2015-6-27 1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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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2015年6月14在湖北石首办理一毒品案件乘轮渡过三义寺渡口,于渡船上。时,天空飘雨)

刘峰律师:真正的社会精英只能是那些在大道上前行的人

--兼评某律师博客再度被封杀以及人民日报《律师不该热衷舆论死磕拨弄是非》一文



一 大道如斯

又有些话想说一说了。

死磕派律师的代表人物杨金柱的博客这几天被再度封杀了。2014年年初,在此人博客被首次封杀后,我曾撰文指出,如果他不去反省,再开博客一定会再度被封杀。(参见我的文章《浦zq律师被抓和死磕派律师的末路》附后)。这篇文章当初是给我招来了不少麻烦的。尤其是那些死磕派律师的粉丝们和一些缺乏相对深度的律师界同行。记得当时有不少律师同行纷纷给我留言,对我表达“失望”之情。我一边在内心俯视这种喧嚣,一边感到一种清澈的悲伤——职业化律师理念的普遍形成,在中国社会,还遥遥无期。

直到后来,也就是今年年初,因一些事件,我不得不表达对杨金柱律师等同行的反感时,才用了这样一句话对上面提到的这种悲伤做了另一种角度的诠释——历史常常以这样一种状态呈现:街头杂耍的观众数量,远远大过大师们在大剧院的上演。我说这句话,一是在讥讽所谓的死磕派律师们,一是在表达我的职业理念。

于是。“大道如斯”,既成了我一篇文章的标题,也成了我在很多场合,甚至辩护词中经常出现的字眼。

对我构建和执着的职业化理念,也一直到后来,我在2015年元旦对团队成员发表的新年致辞《我们深爱希望》(附后中,才得到了相对概括和完整的提及。我用简洁的话语告诫和提醒我的团队成员,要他们远离雕虫小技,恪守宏愿大道。原话表述如下:

反观中国律师界,一川星斗烂无数,长天一月坠林梢。何以取,何以避,依然是我对你们最为担心的所在。《淮南子》里说,百星之明,不如一月之光。切记。历史常常以这样一种颠倒是非的状态呈现,即雕虫小技盛行,宏愿大道寂寞。这种情形绝不能在我们的团队中发生。

————《刘峰律师给团队成员的2015新年致词:我们深爱希望》

没料到,李K强总理在不久前的一次常务会议上,也同样提到了“大道”的概念。题为:有权不可任性,大道至简。我意识到我的职业理念和这一届中央班子的政治理念在深层不谋而合。于是,我更加充满了信心和洒脱。

我的职业理念,是一种基于理性主义实践论的认识和思想体系。而这种不谋而合的“深层”原因所在,就是我在《浦zq律师被抓和死磕派律师的末路》和《中国下一步将朝何处去》(附后文中提到的,XL新政是一种新的理性主义政治路线和政治理念。而理性,康德早在他的《实践理性批判》中,深刻地向我们摊开了它的奥秘。它是一种具有着永恒价值的社会实践。我在最近的一篇辩护学文章里认为,它更是认知和道德的合一。

写到这里,我耳边响起他了西方那些法律大家们的那些振聋发聩的论断:法律不是一种意志,而是理性。

包括政治集团和所谓的TZ阶级在内,他们的意志,在理性面前,也一样渺不堪言。

不管是中国还是西方,真正的大家和社会精英,都只能是那些在理性实践上,在艰难的大道上,在品质坚守上,在精神追逐上,在人格建立上,在社会改造上,在职业化推动上,寂寞而富有高度地披荆斩棘的人。

丹诺和德肖维茨是,弗兰克和霍姆斯是,马丁路德金和甘地是。

不管是搞辩护的律师,还是搞审判的法官,或者是搞学术的法学家们,还是搞社会运动的民众领袖们。


二 死磕派几议

杨金柱律师的博客被再度封杀,原因很简单,这是我在《浦》一文中提到过的,那就是,一个再不善良的社会,也不可能长期忍受一个只有破坏而没有建设的行为。即便它曾有历史功绩。

律师职业的名利相系特性,常常会造成一些律师甚至不惜以沽名钓誉的手段来获取名声,进而获得利益。在合理的功利主义视角而言,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回到理性主义视角,这是绝不可以被接受的。我在《拒绝出名---婉拒央视采访与三不原则》(附后)一文其实有过含蓄表达。功利主义给了我们宽容社会和他人的原因,但却不能成为判断社会和他人的理由。于是,我嘴边常常挂着的那句话,便成了解释此的最好表述:当别人在试图为别人立法的时候,我们在为自己立法。

为自己立法,其实指的就是自我要求。尤其是在要求他人之前的自我要求。一个不对自己要求的人,是没有权利对他人提出要求的。相反,对自己提出了要求,便自然产生对他人提出要求的权利。其实权利的真正源头在这里。这也是理性的内在深层逻辑。美国著名大律师德肖维茨在《我们的权利从哪里来》和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对此有过精致的揭示和解释。联系到上段时间几名北京律师(这几名律师曾经和我都有过交往)在湖南衡阳被打事件。而这很可能是当地司法机关组织策划所为。对此,在有人只知道谴责那些可能的背后组织者的同时,也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何不打别人?对此,我只能说一句,知更鸟是被他人杀死的,还是死于自我之手?几名律师同行应该去反思。或者换句话说,打人事件的背后组织者是否有“以暴制暴”甚至“以恶制恶”的意识动机和权利逻辑?最终,还是,为别人立法之前,请先为自己立法。要求别人之前,请先要求自己。如果认为自己的地位和职业价值不亚于司法机关,更应该如此。这是其一。

所谓的死磕派律师,拉帮结派,利用信息不对称,通过网络散布案件信息,在彰显自身职业特性(比如死磕,并美名其曰解释为坚持正义)之际,在可能对极少数个案产生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之际,实际上更大程度上破坏和践踏了自己应该具备的职业特性。而首当其冲的,便是职业形象和职业人格的破坏。关于这一点,我在《律师应该做绅士还是暴徒》(附后一文有过粗浅的论述。虽然粗浅,但想说的已经说明了。

司法腐败,人所皆知,尤其是18大之前,周Y康当政时期。死磕派就是那时候兴盛起来的。说兴盛,其实有些言过其辞。因为除了是律师界极少数几个人的自我标榜外,更多是那些欠缺理性思考能力的社会民众在为他们呼喊支持他们。实际上,律师作为一个大群体,产生流派是早晚的事。这就好比武侠小说描写的江湖世界里,有武侠,自然有门派一样。几千年来的人类思想史,也是分门流派的。流派,其实是一种视角的产物。这是流派的实质所在。好比我们的法学领域,有实证法学派,有社会法学派,有现实主义法学派等等。每个流派的代表人物都是大师级人物。但任何流派的产生,都是在探索未知时所积累的有相当不朽性价值的认识。一切流派,万派归宗,都是对未知的探索和攻克。但同时,也在尽可能地弥补和完善自身的不足。

所谓的死磕派,一方面不断放大社会问题,一方面不断放纵自身缺陷,无视社会的发展性和变革性,几乎走向极端和封闭。嘴里整天千篇一律地念叨司法腐败,不断上演着“狼来了”的故事,最终只能沦为戏剧性和笑料。他们嘴里的所谓“死磕”,不过是一种对法律严谨性和严肃性的坚持,而这只不过是一个职业律师应具备的最基本的品质,何以能上升演化为一种流派了?时无英雄竖子成名的时代已经很可悲,可竖子把自己当英雄,便又很可笑。可悲和可笑的共合体。这就是一种滑稽。一种喜剧性。康德在《判断力批判》里,在美学视角上对喜剧美的滑稽因素深刻地进行了剖析。所以,死磕派在法律界人士的内心,很容易就滑入了滑稽的空间。再不及时反思,最后连这种滑稽意味都可能丧失,取而代之的是令人挥之不去的反感的卑劣。连那一点且存的价值和美学韵味都丧失了。

每一种实践都得有相配套的方法。这就是结果和方式的辩证关系。死磕派,把网络和舆论当做利器。在主张严肃性和严谨性的同时,干的净是一些不严肃不严谨的事。尤其,根本无能理解方式对于结果的意义。所以,我在2015年的新年致辞里,明确向团队成员说明,于是,当有人执着于功利,声言,无论如何,胜利是最重要的;我们却说,不,胜利的方式才最重要!换句话说,以不道德和不正义的方式去赢得胜利,我们认为同样是一种不道德和不正义。

死磕派律师们,在践踏辩证的前提下,在实现自我的同时践踏群体,在声言正义的同时践踏正义,在依赖职业性的同时破坏职业性,结果只能是让他们自身成了反理性和非理性的一群。这是其二。

死磕派律师们,应该去读一读马丁路德金和甘地。直到被暴徒刺杀,他们一生面对不公和不义,一直在用爱和理性进行非暴力抗争。因为他们懂得,咆哮和暴力解决不了问题。因为他们懂得,一切的得失,在品质和道德面前,都不值得一提。同时,他们应该去读一读丹诺和德肖维茨,他们一生作为大律师,把辩护视为救赎,在真与善的征途上不息探索,去实践辩护的本真意义。

我想说的是,死磕派律师们,在品质和道德上,欠缺最基本的追求和认识。说他们剑走偏锋,是一种没有事实依据的谬称,说他们是歪门邪道和旁门左道,更为贴切。

那么,总体可说,人民日报刊发的评论员文章《律师不该热衷舆论“死磕”拨弄是非》(附后)一文,虽然只是浅显地论及了一两个点,其实很一针见血而又直言不讳。

三 有关浦志强案

浦zq律师被以寻衅滋事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罪名关押了有一年多了。既然文中提及,顺便说一说。我和浦zq这个人并没有任何接触,只是他在事发前的一些言论和行为偶尔会注意一下。

作为专职刑事律师,曾有人想我就浦志强案明确发表一些看法。但我在早期《浦志强律师被抓和死磕派律师的末路》一文中虽然提及了此事,确实太含蓄。前段时间外交部发言人对此向美国关于此案的一些言论有过专门回应。那么,借此机会,说一点看法。

我曾经向身边一些同行表达过我的意思。这对浦志强个人而言是一次灾难和磨难。但很显然,浦ZQ身陷囵圄,更多一定是为他的政治身份,而不是律师身份付出的代价。中国政府既不敢也不会把律师群体视为敌人。因为社会和历史需要律师发挥它的职业价值。就好比,不可能把医生视为敌人一样。不过政治有政治的逻辑。政治往往连阴谋和手段都不抗拒,还常常可能借助它。我个人认为,浦zq的诸多行为背后应该掺扯了政治含义。只不过,在一个严格的法治社会里,终归是政治要来适应法,而不是法来适用政治。这是源于,法权终究不过是道德的外壳。得失可以计算,但道德却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这是大哲学家康德的原话。也是成熟法治国家的共识。所以,对浦zq的关押,当与不当,还需要时间等待案件的进一步进展才能明确。其实,连薄XL、周YK都将不可避免地走上法庭,依照司法程序审理,又何必对一个小小的浦ZQ案产生怀疑。

不过,太多人有“暗箱操作”的心理阴影。这意味着对政治彻底压倒法律产生的顾虑。实际上,往深一步想,果真如此,恰恰说明浦ZQ的身份已经具备了政治含义。而对政治,虽然我们期待它来适用法,但却不可避免地要展现它自身的逻辑。

回到政治逻辑。南非总统曼德拉入狱过多次,圣雄甘地入狱过多次,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入狱过多次。他们在遭遇磨难的同时,很快便意识到,入狱是他们的荣幸和荣誉。监狱几乎被他们视为第二个家,一个有着独特功能和价值的政治舞台。真正的政治家,并不拒绝和抗拒莫须有的罪名,并不害怕和诅咒监狱。这需要政治家真正的视野和境界。他们的豪情胜过千军万马,他们的苦难胜过一切武器。所以,如果浦ZQ确实是因政治因素入狱,他不应埋怨法律,如果不是因为政治因素入狱,作为一个律师,他也不用埋怨法律。

即便政治是残酷的,但,历史是冷静的,理性是温厚的。

不管是法律上,还是政治上,真正的大道,从来都不是便道,而是蔓草淹地,充满荆棘和坎坷。

四 于我们

正是这个原因。所以我在新年致辞里说,大道如斯。我们是一群在大道上前行的人。头顶一个“大”字,我们愿意在寻常巷陌,街市如流,甚至荒草滩涂中,像一个微不足道的幽暗光点,忽隐忽现,飘忽前进。隐现有隐现的理由,飘忽有飘忽的原因。

提到理性实践,我也说到,但这并非畅通无阻没有障碍。于现实,非理性常常会伴随其间,其力量不但不小,常常还是压倒性的。所以我们无法不举步维艰,常常接受打击。于是,我们在对被告人及其亲人救赎的同时,常常还得自我救赎。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是错误的,或充满局限,而恰恰相反。因为,当别人在试图为别人立法的时候,我们在为自己立法。这种做法,其实意在超越那些现实的肤浅伎俩,去寻求人类之为人类的深层崇高、神圣、伟大、不朽,探究调动起它们作为本原性的强悍力量。这力量包含正义情感、善的信念,更有执着于精神的意志力量。而这些都可以归结为理性的力量。

由此,我们不是结果论者。我们在重视结果时,同时也便看淡结果。于是,当有人因获得一个满意结果便欢喜癫狂时,我们在面对诸多满意结果时,在短暂的情感感应后,却希望将目光更深远地投向于在满意中需找不满意。于是,当有人执着于功利,声言,无论如何,胜利是最重要的;我们却说,不,胜利的方式才最重要!换句话说,以不道德和不正义的方式去赢得胜利,我们认为同样是一种不道德和不正义。

所以,我们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法庭纪律,因此,我们不搞什么死磕,我们只是在有人敢公然无视理性时,意志决绝地重申的我们的原则,用我们的职业精神告诉他:你不可以!我们鄙视那种软弱可欺者,也鄙视那些荒蛮造次者,我们只运用善和爱的理性力量,迎接一切不公、不正、不义。我们认同马丁路德金的观点,不认同爱和力此消彼长,而认同力因爱而崇高和积极,爱因力而坚强和有力。

所以,我们看淡名利。不把自己当成商人,不把业务当成生意。我们更加抗拒伪饰装扮、沽名钓誉。我们不拒绝社会名案,但我们对其充满警惕。我们不拒绝成为社会名人,但我们只能接受它是被社会和历史赋予。我们追求成为强悍之人,但我们时刻谨记:有多大能力,就有多大责任。所以,虽然现实如血,但我们承认“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有高低之别,却根本不接受郎费罗所说的“人若非砧板即为铁锤”这种物竞天择的丛林理论。

那么,结尾,也还是圣.法兰西斯的那一句祷文吧:

凡黑暗处,让我们播种光明:

凡矛盾处,让我们播种和谐;

凡谬误处,让我们播种真理;

凡猜疑处,让我们播种信任;

凡绝望处,让我们播种希望。

或者,还可以再补上一句——

我们在追求品质的路上,不屈不挠,只因自我微渺,而却长途漫漫。我们在追求价值的路上,亦隐亦现,还因艰难弥漫,而却你在呼唤。

至关重要的是为人考虑。而不是为自己。

这是真正大道的至高含义。

(作者:刘峰,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律师 2015515日凌晨)

附文一

人民日报:律师不该热衷舆论死磕拨弄是非

2015年5月14日 人民日报

以舆论炒作的方式追求法治,无异于播下跳蚤却奢望龙种。法治走向成熟完善已是大势所趋,律师的主场应当回到法庭中来。

如今有些人一看新闻或微博里有律师在死磕,第一反应几乎都是先把板子打在司法部门的身上。原因很简单,在如今各种舆论场的耳濡目染中,有人已经形成了一种死磕就等于为权利而斗争的刻板印象。这种脸谱化的片面夸张,一旦进入到真相的晦暗不明中,就容易被人激化成闹剧:前不久,在北京通州一名女律师向社会求救法官打人,舆论立即义愤填膺地声讨法院,但事实却是该律师不甘案件不利而自伤来反诬法院施暴,结果真相大白之时,无论是法律职业的形象还是公众的同情心都已两败俱伤。

个别律师不精研如何在法庭上为权利申辩,却热衷活跃在舆论场上搬弄是非,这不仅仅是发生在北京通州的极端个案,也是当下中国不成熟的律师行业里长期以来挥之不去的阴影。

溯本清源,律师在任何社会首先是最典型的专业人士,以其对法律知识与技能的娴熟安身立命,也天然因专业槽的知识鸿沟而自觉与普通人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感。然而,当有的律师一边标榜法律思维的专业性与特殊性,一边又轻易地把供法庭之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所辩论的专业问题,置于社会舆论的放大镜之下肆意炒作,这种完全不顾及语境变化、甚至刻意对公众的一知半解和朴素感情进行利用的行为,本身就是对法治的莫大讽刺。

众声喧哗中,最先淹没的就是真相。尤其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今天,网络之间的意见表达获得了空前的解放,在爆炸的资讯里为了使自己的声音脱颖而出,裁剪事实、煽动情绪、制造对立往往就成了搏出位百试不爽的法则。

然而,每个公民的法治教育都是在他所关注的个案中完成的,这意味着职业的法律人是否在其中以成熟法治下应有的形象出现,决定了最终建成法治社会的质量和成色。法治的成熟,正在于各方对同一套规则毫无保留的真诚尊重,而在规则以外追求所谓正义,真正受害的只能是法治本身。事实上,成熟法治社会里的律师,示以公众的绝不是秩序的挑战者形象,恰恰相反,律师看上去倒是有点保守甚至迂腐,他们是稳定的法治秩序最积极的维护者和最大的受益人而对规则与秩序的任何蔑视,都无异于自砸饭碗。这本是作为律师职业伦理的常识,可对于不少人来说恐怕还听着新鲜。

或许有人会抱怨,正是当下律师的执业环境不佳才逼得不得不请求舆论的外援”—但这显然似是而非。以追求法治为目标的律师,一旦遭遇不公,就更应以法治的方式来寻求解决方案。如果仅仅因为对方对法治的不尊重,就以非法治的方式来对抗非法治,这种逻辑与以暴易暴又有何异?种下的都是跳蚤,难道最后能收获法治的龙种吗?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到两高频频喊话要求改善律师执业条件,再到邹碧华这样无数在体制内致力于维护律师权利的司法人员,法治走向成熟完善已是大势所趋。如果说过去律师要在舆论的法庭上发声还多少是迫于无奈的话,那未来律师还有什么理由不让自己的主场回到法庭中来?(人民日报)

附文二

刘峰律师:浦志强律师被抓与“死磕派”律师的末路

2014年5月11日,广州

自从去年和“死磕派”律师划清界限以及离开上海后,很长一段时间不再对中国律师界的是非种种做任何发声。不但不发声,也不再做任何关注。当浮华历经,我更加意识到做一名职业律师的本真所在。我有我自己的认识,我和他们都不是一路人。现在不是,以后不是,过去也从未是。

前几天在广东佛山办案,被朋友拉去聊天至半夜,四川的郑红生律师给我打来电话。语气慌张而急促。告诉我浦ZQ律师被抓了。基于他的慌张而急促,我立刻截断了他的话,说:“抓就抓呗,律师不能被抓吗?”他似乎被我的回答给怔住了。我能猜出他的疑惑,他一定在想,刘律师,同为一名律师,你难道没有什么基于职业群体情感或道义上的倾向吗?我猜出他的疑惑后,然后又说了八个字:“有罪定罪,无罪放人。”但我当初并不知道浦ZQ律师因何事又以何名义被抓,也不想知道。事后才知道,是因涉嫌了寻衅滋事。而且,同一天,“死磕派”某代表律师的三大门户博客被统统关闭,封杀。而且,如果再开,必定将很快会被再度关闭,封杀。

他们终于走到了这一天。他们的末路已经来临。这是我老早就预料到的。然后顺便在网上浏览了一下相关新闻和评论,知道只不过他们中的某一些自以为是惯了的虚妄之流还想做最后的狂奔和挣扎。某代表律师咬住另一个所谓的著名律师死死不放。可是,有意义吗?有意思吗?

至少对我来说,提及他们,或关注这些事件,是一种纯粹的无聊。只不过我要就此说点看法,顺便提到了。但愿这是最后一次。

前几天写了一篇政论性质的文章,分析了一下中国社会的下一步朝向。用语含蓄。但我想我基本把我的看法说到了。如果说全面反腐不少人还不大看得清其间的门道的话,以东莞为标志的全国性扫除黄瘤已经展现了一切。一个以理性主义政治理念为根本的政府意志已经全面铺开了。我在两年前曾写过一篇题为《今年是2012年—新一届领导班子大力反腐为哪般?》的评议和预测性文章对中国社会的下一步走向已经有了隐约的感悟。事态发展说明我的判断并没有错。但当时我并未意识到社会政治全面理性主义的即将来临。

关于理性主义,无需搬动字典追词逐义。你不妨理解为让是非还原,让尘烟散去。让规则重现,让混乱销匿。把品质呼唤进来,把丑陋驱逐出去。是的,品质。半年前,一些人问我这届班子大力反腐的意味时,我曾说,这届政府这种做法展现的是,要打造一个有品质的政府,治理出一个有品质的社会。而打造和治理的最终依据,是理性主义。是全面的,而非片面的。包括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当然,首先炮火需要对准的,是权力阶层自己。然后,一步一步,全面清理。

中国社会的理性沦陷地太严重了。于是,贪官恶贾竟然能披上廉洁善良的外衣招摇撞骗,一个个江湖骗子居然能满嘴仁义被视为英雄侠士。于是,是非颠倒了,善恶消融了,美丑混乱了,人心散了,世道坏了,社会也行将崩溃了。

回到中国律师界。律师应该定位在什么角色,应该如何行事,这本来是一个如此简单的命题,却被一些用企图和野心编织起来的胡言乱语和胡作非为、旁门左道折腾得越发混乱和琐碎。中国律师界似乎在某些人那里迷失了。这甚至让有些欠缺思想力和认识深度的人群,尤其是民粹主义,觉得“英雄世界的收纵开阖,实在是无可限量;强大生命对于自身的挥洒,简直匪夷所思”。但是,即便是真英雄,即便是真挥洒,放纵的结果也只能是收敛,挥洒的结果也只能是服从。因何收敛,对何服从?当然是理性。《环球时报》最近那篇评论“死磕派”律师的文章说的好。人贵在反省,难道“死磕派”不需要?

依据什么反省?当然还是理性。但理性不抗拒情怀,更不抗拒境界。

咆哮,傲然,这是他们留给社会的最直观印象。但即便如此,依然不是真咆哮、真傲然。真咆哮、真傲然不光是一种情怀,更是一种意境。即便有一天失去了人群失去了对象,于是便傲然于空虚,雄伟于枉然。但是,没有对象的咆哮可能更其响亮,就像没有街道的年代盛得下全部故事,空虚的傲然傲然到了天际,枉然的雄伟雄伟到了永远。

山围故国周遭在,潮打空城寂寞回。淮水东边旧时月,深夜还过女墙来。这是唐代诗人刘禹锡所做的一首怀古的诗,其间气魄举世无双,连大诗人白居易看了都说:“吾知后之诗人,不复措辞矣”。怀古之诗多矣,独刘禹锡如此,何也?因为刘禹锡营造了一个空静之境,惟此空静之境,才使怀古的情怀上天入地,没有边界。

那些动辄咆哮,自视傲然,又给自己定门划派的律师们,有此境界吗?有此境界就不害怕孤独,甚至不害怕空虚,不害怕枉然,甚至不害怕灾难。他们甚至可以豪言:暴徒可以刺杀甘地和拉宾,但天地间毕竟留下了他们的声音。”

我们看够了那种光彩熠熠的闹剧。

关于理性主义,还想再说一点。那个“伟大中国梦”的提出,很多人认为这不过是个空诞的政治口号。我不这么看。相比“中国梦”,我将注意力更凝聚于“伟大”上面。伟大是一种自信。也是一次宣言。这是期待重建前的一种自信,这也是自我启蒙后的一次宣言。一切的伟大从外面看是一种无可抗拒的力量,从里面看则是一种无比智慧的秩序。秩序对于周边的无序有一种强大的吸附能力和整合能力,但无序对于秩序也有一种不小的消解能力和颠覆能力。谁胜谁负,主要看秩序能包含什么样的智慧浓度。这种秩序就是理性。它所蕴含的智慧浓度,决定着“伟大中国梦”到底能否实现以及实现到何种程度。伟大见胜于空间,是气势;伟大见胜于时间,是韵味。轰轰烈烈的反腐,扫黄,改革,已经颇具气势了。那么。剩下的,就是等待时间在我们心中慢慢积蕴,等待积蕴后我们的触嗅,品味。

对此,我充满期待。

在这种情形下,中国律师界作为最善于理解理性规则,最富于拥有理性意识,最应该具备理性品质的一群,摆好身姿,定好神态,量好坐标,践行和推动职业化,将是唯一正确的路。

不要一提起理性主义就浮想起桎梏、限制、局促,在秩序里面,有无限的创造空间。属于品质的空间,属于智慧的空间,更是属于伟大的空间。中国真正的大律师,将从这里走出来。

葡萄牙里斯本市西去三十公里处,在大西洋的迷蒙冷雾中,有一座临海危崖。那里的正式地名叫罗卡角,俗称欧洲之角。这里是欧洲大陆的最西点。从大西洋上吹来的风很大,站在那里,几乎噎得人不能呼吸。有一座石碑立在那儿,上面有一个十字架,碑上有碑文,是葡萄牙古代诗人卡蒙斯写下的两句话。内容为:

大地在此结束

沧海由此开始。

时间已经不早了,今晨六点还要早起,前往广州南站搭乘八点钟前往武汉的高铁,下午还要转乘高铁前往苏州办案。发完这篇文章也已无暇安眠,只能将今夜的残梦留在高铁上了。

于是,今夜的残梦虽然搁置,但今夜的残梦也必将飞驰。

(作者刘峰,系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律师,2014年5月11日,广州)

附文三

刘峰律师:拒绝出名---婉拒央视采访与三不原则

昨天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编导打来电话,想就“华人大律师”栏目为我做一期访谈节目。他说整个节目还会制作成视频,在央视网华人频道、新华网、人民网放上一年时间。我起初怀疑这是央视的商业行为,但他们明确不收费,但我想了想,还是拒绝了。并且很坚持。

很多律师希望能出名。而出名最好的方式莫过于登上媒体以及承接名案。但实际上,一直以来我都有三不原则。一是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二是绝不接社会名案,三是绝不在任何公众场合发表演说。

这三个原则说起来也很有意思。

不接受媒体采访是曾经让一些记者朋友们很不快的。有一次和一个同行吃饭,同行带了几名记者朋友。好像是顺便搞个什么采访。同行在侃侃而谈之后让我也发表发表看法,我却抛出了一句“我绝不接受媒体采访”,其中的一位记者朋友当时是用不乏情绪的眼神看我的。临走时让我把我的手机事后发给他,并扔给我这样一句话:“我对绝不接受媒体采访的人,很有兴趣。”

这位记者的话,我大概也能听得懂。他不是认为我清高便是把我当成傻帽了。我的这种拒绝,还会被这位记者理解为嚣张,可能。所以,我更是真真切切没有兴趣了。当然也不会把电话发给他。你有兴趣,我没有。

不接社会名案这个原则暂时到是多余的。我想一时半时不会有名案会找上我。但找上我这只是迟早的事。真找上来我确实怕有。最好一辈子都没有。我对那些一看有名案,便用尽全力想朝上上的,几乎只会用呆呆的眼神目送---祝好。

关于发表公众演说,我最近到有所突破。但我只愿意给年轻的学子们讲。但这种演说,更多只是一种交流,不煽动,不宣传,算不上演说。无关政治,无关立场。到目前为止,我仅仅在一所学校跟年轻的学子们讲过一点关于职业理念的话题。

大致讲完上述三不原则是怎么回事后,真正要说一说个中缘由。那就是,我绝对抗拒出名,尤其是为了出名而出名。更深刻的原因是,为了抗伪。

今天的中国律师界想出名的太多了。这无外乎中了名利的毒。出名是为了得利。所以我对中国的名律师向来不感冒。反倒无比地抗拒、警惕和提防。对这个头衔那个头衔的律师,我是嗤之以鼻的。而对动不动登上媒体的律师,我更是不想多瞟一眼。那些整天利用微博等网络工具经营自身名气的,就更加不堪一提了。中国律师真正的精神世界,不在报纸,不在电视,不在网络,不在名案,而在点滴处,默默中。在一个律师经办的一个又一个不起眼、不显现的寻常案件里。

翻开西方律师群雄史,每一个名律师都是被历史和必然性推上名望录的,而中国,完全是反过来的。时无英雄使竖子成名。沽名钓誉,遍地开花,而一切都在算计和虚妄中。过去的两年,也接触了不少中国所谓的名律师,得出的最终感悟竟是:中国所有的名律师,都是有问题的律师。再往后,更加明白,真正可能有精神的中国律师,都是那些默默无闻的律师。打击面广是广的,但有些情况,真也确实是真的。

这些名律师的问题,叫做人格病。拼了命地设法获得名声,再拼了命地想方维护名声。怎么获得?炒作。怎么维护?虚伪。整天抱着名望睡觉,估计是他们最大的满足了。长期累积下来,他们除了自己是个名律师之外,什么也不记得了。于是,中国律师界的一种基于职业精神的本真,在这群人那里陨落殆尽。然后就看到,诺大一片林,境界全无,只剩下,互为观众,叽叽喳喳。就像《红楼梦》,读完了,掩卷叹息,只剩下两个字:虚无。何谓虚无?虚伪、虚空、虚假,无意、无谓、无聊。

写到这里顺便提一件事情。就在昨天,一位网名叫“笑看人生”的律师同行,因为看到我去年年底以《律师应作绅士还是暴徒?》一文痛斥杨金柱律师的事,在我的新浪博客上发纸条信息给我,用充满“阴谋论”的思维表达自己看法,说我是“无名小辈,不过想借杨金柱出名。”还要把我加入黑名单。本来不想理,后来想想对那些缺乏基本理性认知素养的人,表达表达态度还是必要的。于是告诉他,他尽可以去发表一些令人耻笑的想法,但,希望他不要用这种不过脑子的话来侮辱我。

还好,这种人虽然很多,但绝不是全部。真正能看懂我的人,也确实不少,真正有认知有品质的人,本来就是不多的,也不会多。有那么些懂我的人,足够了。

不管过了多久了,我都坚信,只有剔除了虚伪,扫尽虚妄,能真实面对自己和这个世界,才能走进品质的空间。

那么,首先就是得从名利场中转身。然后,再在平凡中追寻。

这不光是中国律师界的问题,也是中国社会的问题。只是律师这个领域,尤甚。昨天还和上海纪委的一个朋友聊天,并告诉他,律师这个职业,也许我随时会离去。

但只要还做律师一天,都只愿做个默默无闻的律师。在静默中谛听伟大。因为静默,所以格外清晰。因为清晰,所以格外明了。因为明了,所以格外准确。因为准确,所以格外坚持。因为坚持,所以格外伟大。因为伟大,所以又格外静默。这是我的征途。

拒绝出名。走向本真。

附文四

刘峰律师:律师应作绅士还是暴徒?

--感于杨金柱律师网络撕咬翟建律师事件

2014127日晚

下周三个案子开庭,实在忙得喘息不过来。昨天,律师界的一个朋友微信给我发过来一个链接。一个向来以纠缠撕咬名律师为乐的某某律师,竟然缠上了上海著名刑事律师翟建。要起诉翟建律师侵犯他的名誉权。起诉就起诉呗,又在自己的博客上对翟建“揭底”。并给翟建套上了“勾兑律师”的头衔。到底是谁侵犯谁的名誉权,恐怕法律人都一目了然。说白了,在我看来,不过是凭借自己靠“不要命”得来的影响力,极尽造谣生事之能事,在网上大肆对翟建展开人身攻击,展示自己“魔鬼般的力量”。

不要命能获得巨大的影响力,在中国,我一直认为是一个社会学家可以用心研究的社会学命题。这个命题的答案其实也很简单,今天的中国社会,有一部分被压抑的群体,需要寄托自己的反抗意识,并找到自己富有形象化的代言人。这些群体中,有一部分是基于对正当期待的渴望,而另一部分,未必。在这种社会氛围下,于是,不要命可以让一个人瞬间成为“英雄”。振臂一呼,万众响应。排山倒海,气势鹰扬。

如果问题只有这一面,倒也值得赞许,因为社会在任何时候都需要真正的英雄。而真正的英雄都得有不要命的特征。但问题却绝非那么简单。因为,我们看到了不要命的另一面:不要脸。用“不要命”结合“不要脸”去检测社会民众的意识反映,大体可以看到一个社会在民众人格上的整体格局。如果因看中“不要命”而无视“不要脸”,伪英雄,也能成为英雄,这个社会的民众的群体人格便出了大问题。

“不要脸”,是一种根本上丧失了耻辱感的行为表现。没有了耻辱感,绝不可能有真正的是非感。更别提真正的善恶感。但是,一个丧失是非和善恶的人,却并不代表不能产生影响力。而最杰出的经典,便是歌德笔下的浮士德,为了力,甘愿把灵魂交给魔鬼。

《恶之花》的作者波德莱尔有一句经典名言:“魔鬼的魅力,在于强者将无比销魂。”这句话,被存在主义发挥到极致。把人类的精神导向一种虚无和荒诞。这是对理性的最彻底反叛。

在艺术家那里可以。但是对律师,对这样一个以理性作为基础的人类行业,这种信条,恐怕是对这个职业的一个极大摧毁。不要脸的品行,就是现代文明下天生的暴徒行为。这种暴徒行为,是一种微暴徒行为,不用动刀动枪,只要动动脑子动动嘴。对这种行为,处理起来才最麻烦,法律裁断根本够不着,只能无声无息;道德裁断可以够得着,而又无形无力。最后,只能提交给每个人的品质领地和人格领地。如果社会整体人格品质存在问题,不但裁断不了他,反而会进一步滋养他。只能唏嘘!

当中国到了“不要命”当道的时候,这个社会已经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当“不要脸”继续当道的时候,这个社会已经彻底出了问题。但,我相信,彻底出问题根本不至于,绝大多数的中国人还是理性的。对律师界也一样。但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去抨击那些不要脸的行为,接受他们,就等于接受将灵魂交付给魔鬼。

引申那么多,只不过是为了想说明一个主题,律师应该信仰理性,而不是荒诞;律师,应该表现地像个绅士,而不是暴徒。

我不明白,某某律师是否能看明白我此文的意思;但我很明白,某某律师如果有能力看明白,一定会再一次回我以“呸呸呸呸”。

这“呸呸呸呸”,就是现代文明下,我眼中,一个极为典型的暴徒行为。就像那种无廉耻的对他人人身攻击的撕咬行为。

文明不应该害怕暴行,就像绅士不应该害怕流氓,因为文明的屹立不倒,正得以无数次暴徒行径的袭击。然后,文明再进一步稳固自己,发展自己。

(刘峰,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4127日晚)

附文五

刘峰律师:中国下一步将朝何处去?

2014年5月6日,佛山

这几天在佛山。和几个朋友在其中一个朋友的办公室细细品饮功夫茶,开启了反腐和政治话题。

这就是男人的世界。只要坐在一起,政治往往必然会成为话题。未必能谈出多少真谛。但思考和谈论政治,是需要智力水平的。所以,不管谈成什么样子,政治话题,确实是在磨砺着中国男人的整体智慧。中国男人的智慧,有很大一部分,是吸吮着政治话题的汁液长大起来的。

而反腐,既是当前中国最典型的政治形态,也是今天中国最热的政治话题。

铁腕雄稳的习,儒雅刚劲的李,不少人把富有个人崇拜和英雄主义的眼光落在了领导人的个体身上,认为反腐作为XL新政的一个主要内容,其实就是一种权力意志。是习李造就了反腐。

然而,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在另外一些人看来,说到底,不过是权斗和派系倾轧在持续,在发酵,在蒸腾。今天的你我可以再重复昨天的故事,但那张旧船票决不允许你还能登上这艘客船。

或者,当腹背的脓疮已经越发严重,甚至要往胸口往心头上去长了。不管有多痛,又会流多少血,只能切除。春寒料峭,冻杀年少。情势都已经逼到这份上了,还能怎么办。

然而这些说法,这些认识,这些论断,于我,犹如古墓中挖出的残简,隐隐约约多多少少能看到一点那个时代,也能代表一点那个时代,却全然不是那个时代的本身和全部。

几天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栖伟被查落马,还有人专门给我电话,问我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问她什么怎么回事。她说查办高官啊。天天有高官被查,处处有高官被查。真的要一直这么查下去吗?我回她说,是的。会一查到底,没有停歇。并简单告诉她我对这一届高层也就是XL政治的认识。而这次和朋友们聊天,我终于向朋友们和盘托出了我的看法。而我全部的着眼点并不是XL政治本身,而是中国社会的下一步朝向。

或是意志,或为权斗,或因倒逼。每个人都在谈论,都在猜测,都在疑惑,而我也在揣摩着,在XL以及其智囊团的心中,到底涤荡着的是什么样的思云?

说是XL的个人意志没有错,否则何以做到令行禁止。但这样的意志从何而出,又缘何而出?权斗也有可能,但凡政治,都免不了倾轧和斗争。但打斗本身并不就是作为。所斗为何?倒逼也是事实,既然还想把这辆车开下去,已经扎满钉子的轮胎,再怎么也得拔去一些,该修修,该补补,该换换。哪怕即便换上再好的轮胎,恐怕发动机也不一定能维持的太久了。于是,不光是轮胎,发动机更是整修的范围和对象。

当所有的这些问题被目光所注视和重视,问题的答案也随之而出----新理性主义的政治旅途。有一个意识应该已经逐渐清晰:包括XL在内,谁都是理性的仆人,谁都懂向理性低头。理性主义的政治意识和政治理念,将成为唯一和必然。而这种意识和理念从上往下,由自我开启,这也是一场中国政治的自我启蒙。

由不得纵容,由不得恣意,由不得“我走后哪管它洪水滔天”,由不得为一切进步思想家敞开的,是巴士底狱的大门。让真理来代替迷信,让正义来代替偏私,让平等来代替特权,让人权来代替压迫。让法律作为理性的实现和代言。于是,资本成为必然,市场成为必然,法治成为必然。

保障个人私权,限制政府公权,开放垄断行业,收缩行政干涉,确认司法公正。。。。。。直到今天,所有的改革都在朝这个方向在走,而且明天,依然还会朝这个方向走。用李的话说,开弓没有回头箭。也不该回头不应回头不能回头。不是XL要这么做,而是理性要求XL这么做。不是社会要这么走,而是理性要求社会这么走。

于是,中国社会的下一步朝向已经明晰:资本、市场、法治。它们有一个共同的源头,理性。

(作者刘峰,系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律师,2014年5月6日,佛山)

附文六

刘峰律师给团队成员的2015新年致词:

我们深爱希望

2015年1月1日 元旦

1

2014年过去了,我们用和别人有些相同,又必然有着很多不同的方式,迈过。

时间如果不是人类精神的介入,本身并不存在。所以康德说,时间是一种感知。这大概可以说明时间终究是一种主观,而非客观。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或一方面。所以当助理曾祥发律师希望我发表一篇新年致辞时,还是触动了我。我作为团队成员的领路人、伙伴、志同道合者,并将与你们携手进行,甚至生死与共的忠实朋友,决定在新的一年的第一天里发表新年致词。致词将通过团队公号发表。我愿意这是一个新尝试,它必将在未来得到沿袭。

致辞,还是致词,并没有区别。

其实,这当然也是一个新尝试。关注我的人都知道,我是去年年初才从上海回到广州的。那个时候我孤身一人,并不奢望能有团队。而且明白,自己脚下的每一步,都举步维艰,如履薄冰。是勇气、热爱、执着、信心、理念,在支撑了我自己的同时,又感染了你们,让你们走向了我。从此,我有了事业上的伙伴,而你们也有了路标。尤其是曾祥发律师,自跟随我以来,几乎把我视为偶像。并把我这个偶像视为他职业和人生路上的明灯。随着杨浩云律师的加入,团队进一步壮大。“三剑客”的概念至少有了现实基础。不独于此,在团队成员继续增加的同时,已经逐渐有为数不少的律师,尤其是在校学子,在关注我们,并有意加入我们,跟随我们。其中,我十分看好的是即将毕业的上海财经大学刑法学的研究生翟亮等人。

今天我的致词,不光是针对身边的团队成员,也包括那些可能即将会加入我们的新成员,或准成员。我珍惜你们的同时,也在期待他们。我也期盼能有公检法里的司法人员,逐渐有人向我们走近,成为团队的新鲜血液,与我们用共同的频率跳动那一颗火热的心,用共同的步伐迈动那一双坚毅的腿。不管是展示风采,还是谱写华章,又或者火海刀山,荆棘满路,总之,我愿意与你们一同走过。

2

过去的一年,属于我们团队职业生命的伊始。是开局。但无论如何,我自己也愿意承认,这局开的不错。整个一年,十几件案件,虽然数量不大,却也让我们忙碌而充实。从第一件孙泽生上海盗窃案,到佛山张丽贩毒案结果的出炉,我们自信可以给自己交出的每一张答卷都打上较高的分数。通过这些案件,我们在实践担当的同时,也收获了尊重、认同和影响。还收获了不少的律师费^_^。不过,我们应该明白,我们也曾遭遇艰难和疲惫,冰冷和动摇,沉重和无奈,尤其是陈李死刑判决的做出,以及鹤山张影银案件的最终认定。但这就是我们的职业特性。来年亦然。我们应该在一个更高的标准上要求自己,就像我曾经说过,一个优秀的律师,心中总会发出这样一种呼喊:无时无刻不希望能集全部的德行和才华于一身!

但,从另一种意义而言,2014并未终结,而是继续。不是尾声,而是序曲。陈李案、张影银案的上诉已经全面启动,李伶杰损害商业信誉案、汪志洋贩毒案,骆宇杰贩毒案,刘宣职务侵占案,龙汉华抢劫案,伍灿永贪污案,张卫英诈骗案等正在进入无比重要的环节。我们还必须以最大的责任心和职业精神,带着这些案件,告别2014走入2015年。这就像历史不存在终结,而是像连续剧,不断更新着上演。

不管怎么说,过去的一年,我们是奔跑的一年,是执着的一年,是奠基的一年,是汇聚力和胆识的一年,是突破并寻求新的突破的一年。

总而言之,是希望的一年。我们深爱这希望。

这一年,我个人关于职业和辩护的理念已经初步建立。提出律师职业“以理服人”和辩护的“说服”的基本属性。强调职业纯粹性和理性实践。并最终指明了“道德追求”的路向。非暴力抗争,或者说理性影响和引导,便是这种说服和以理服人背后的原理性所在。而职业之外,作为知识分子,通过个案推动理性实践,影响案件的参与者,进而影响和改造社会,也就成了我们最深刻的社会使命。是的,我再次强调,律师,就是一个以理性作为准则和信条对抗和洗涤反理性和非理性的职业。

但这并非畅通无阻没有障碍。于现实,非理性常常会伴随其间,其力量不但不小,常常还是压倒性的。所以我们无法不举步维艰,常常接受打击。于是,我们在对被告人及其亲人救赎的同时,常常还得自我救赎。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是错误的,或充满局限,而恰恰相反。因为,当别人在试图为别人立法的时候,我们在为自己立法。这种做法,其实意在超越那些现实的肤浅伎俩,去寻求人类之为人类的深层崇高、神圣、伟大、不朽,探究调动起它们作为本原性的强悍力量。这力量包含正义情感、善的信念,更有执着于精神的意志力量。而这些都可以归结为理性的力量。

于是,我们不接受宿命论,更不接受神秘主义。我们拒绝虚无,我们反抗荒唐。我们不全然接受功利主义,也抗拒纯粹的自由主义。我们信念理性,是因为,我们认为,一旦失去了理性的根基,一切信念要么走入荒诞的迷信,要么步入蛮荒的物质主义。“我们抗拒对权威的信仰,我们坚守对信仰的权威。”这句话本来是一些人(比如臭名昭著的庸俗唯物主义和自然主义者)对康德的批判,但我们却认为这更应该是对康德的赞美。

由此,我们不是结果论者。我们在重视结果时,同时也便看淡结果。于是,当有人因获得一个满意结果便欢喜癫狂时,我们在面对诸多满意结果时,在短暂的情感感应后,却希望将目光更深远地投向于在满意中寻找不满意。于是,当有人执着于功利,声言,无论如何,胜利是最重要的;我们却说,不,胜利的方式才最重要!换句话说,以不道德和不正义的方式去赢得胜利,我们认为同样是一种不道德和不正义。

所以,我们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法庭纪律,因此,我们不搞什么死磕,我们只是在有人敢公然无视理性时,意志决绝地重申的我们的原则,用我们的职业精神告诉他:你不可以!我们鄙视那种软弱可欺者,也鄙视那些荒蛮造次者,我们只运用善和爱的理性力量,迎接一切不公、不正、不义。我们认同马丁路德金的观点,不认同爱和力此消彼长,而认同力因爱而崇高和积极,爱因力而坚强和有力。

所以,我们看淡名利。不把自己当成商人,不把业务当成生意。我们更加抗拒伪饰装扮、沽名钓誉。我们不拒绝社会名案,但我们对其充满警惕。我们不拒绝成为社会名人,但我们只能接受它是被社会和历史赋予。我们追求成为强悍之人,但我们时刻谨记:有多大能力,就有多大责任。所以,虽然现实如血,但我们承认“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有高低之别,却根本不接受郎费罗所说的“人若非砧板即为铁锤”这种物竞天择的丛林理论。

我们习惯于傲然站立,而不是随波追流,我们更不人云亦云。

我们在执业过程中不主动参与政治,但一旦遭遇和抵触,而职业精神又不容我们回避,我们的态度很明确,那就是,不是法来适应政治,而是政治要适应法。这种态度来源于我们的道德坚守。因为法权终究不过是道德的外壳。得失可以计算,但道德却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所以一旦抵触,我们必然会斗争。不过,我们认为我们有言论的自由和必要,而不是造反的自由和必要;我们有理性斗争的自由和必要,而不是暴力革命的自由和必要。我们认为,我们最强大的武器不是暴力,而是理性;不是枪,而是勇气。

至于同行之间,我们宽容和尊重每一个人,但我们绝不会和狭隘、鄙俗、虚伪、无耻、无知、不负责、功利、流气、匪气、诡诈,以及践踏善与真诚者建立友谊。

大道如斯。我们是一群在大道上前行的人。头顶一个“大”字,我们愿意在寻常巷陌,街市如流,甚至荒草滩涂中,像一个微不足道的幽暗光点,忽隐忽现,飘忽前进。

3

新的一年,我们将会面临很多新的计划和规划,比如进一步扩大案件业务量和团队成员,包括计划开办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尤其是进一步扩大我们在法律界和社会上的影响力。那么,这些都是我们未竟的理想。

在我们从今天开始走向新的阶段时,我们需要牢记,也许今天无法实现的,明天也不能,重要的是它在我们的心里,重要的是,我们一直在努力。

新的一年,我的职业理念和辩护理念需要进一步掘宽和深化。这虽主要是我个人的事,却需要你们的参与。我经常用智者黑格尔的独到见解来评定一件事物的价值,既看它蕴含了多少不朽性因素,或剔除了多少速朽性因素。用今天的话说,看它到底具备了几多生命力。那么这种生命力的源泉又是什么呢?其实,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高度和深度,多一些本质性的追问和原理性的寻觅。而它们对应的不过是我们的视野和格局。这就是中国哲学里那个深邃的“一”字和“大”字所包含的内容。

反观中国律师界,一川星斗烂无数,长天一月坠林梢。何以取,何以避,依然是我对你们最为担心的所在。《淮南子》里说,百星之明,不如一月之光。切记。历史常常以这样一种颠倒是非的状态呈现,即雕虫小技盛行,宏愿大道寂寞。这种情形绝不能在我们的团队中发生。

古迹因身后空虚而孤单,人类因无所敬畏而浅薄。摆脱这一情形的,最好的捷径,就是培养自我敬畏之心。那么,对你们而言,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职业精神的具体实践。

最后,我想以圣.法兰西斯的一句祷文结束这一新年致辞:

凡黑暗处,让我们播种光明:

凡矛盾处,让我们播种和谐;

凡谬误处,让我们播种真理;

凡猜疑处,让我们播种信任;

凡绝望处,让我们播种希望。

-----我们尤其深爱这希望。这希望先送给那些因信赖而委托我们的当事人们,他们的亲人在遭受磨难。然后,这希望再送给你们,愿在我的引导和带领下,“你们皆大欢喜,解脱羁绊重重。”(歌德《浮士德》)

带着这希望,让我,和你们,还有即将而来的未来团队成员们,以及我们的当事人们,和那些关心关注我们的人们,以及那些有品质的法律界人士们,共同走入2015年。

本文首发于刘峰律师公号【辩护者家园】,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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