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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律师应该在说服的世界里沉迷
2014-9-23 10: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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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律师应该在说服的世界里沉迷

—给年轻律师的100封信(3)

 

S君,

 

最近很忙。但无论如何,我会一直坚持给你写回信。这是第三封回信。另外,希望你在收完我第一百封回信前不要给我回信。我怕你打断我的计划。这一百封信每一封都是一段河流,我希望把它们连在一起,连成浩浩荡荡,连成百转千回。并希望这一百条河流连成的长河最终能在你心头牢牢盘踞,然后奔腾开去。

 

你来信问我怎样才能成为一名优秀而又成功的律师?真是难住我了。因为你没有给我一个定义。赚到钱是成功,出了名是成功?还是拿到一堆无罪判决是成功?还是获得鲜花和掌声?不得而知。看来,你是把优秀和成功的定义权也交给我了。但在我看来,优秀就是不问优秀,成功就是不问成功。只管出发,不问终点。已达目标,然后再超越目标,并将目光永远指向下一个目标。这每一次超越就是成功。但这样的定义属于我,估计你却无法满意,总要定一个标尺吧?并且你显然想要的并不只是定义,你更想要的是“如何”。为了这个问题,我想了整整一个晚上。终于慢慢有了一些眉目。

 

中国二十多万的律师,如果没有一个标尺或定义,我们确实不知道谁已经走向了成功;如果下一个,恐怕却又扼杀了全部的成功。这就是理性的艰难。常常没有它不行,而有了它,也并不是容易就行。尤其是,当它走偏了,更不行。这就好比我们行路,需要一张地图,可密密麻麻的都是路。选哪一条?但不管怎么说,如果我们扔掉了地图,一切都将归于茫然和未知。密密麻麻的路瞬间化为乌有。那就让我们捡起它,摊平,然后用心思量吧。只要不放弃,终能眼前一亮,豁然开朗。

 

这条路就是,要想成为一个成功的律师,首先要学会在说服的世界里沉迷。

 

那么,请听我说一说我是如何在这密密麻麻中选中它的。

 

其一,说服是律师的本真。

 

我曾经在不耐律师界喧嚣之余写过一篇文章。里面有这样一句话:“当浮华历经,我更加意识到作为一名职业律师的本真所在。”(参见拙文《浦志强律师被抓与“死磕派”律师的末路》)曾有人因觉受到伤害不满于我提出的观点,便撰文反对我,要求我说出什么是“职业律师的本真”?我没有回应,但今天在这里,我刚好可以说一说了。

 

文中提到的“职业律师的本真”是我自己心知却不愿理论化的概念。大致必须得包含这样几个内容:真诚不欺人,体面不流氓,担当不抱怨、克制不张狂、斯文不粗鲁、积爱不积怨、理智不情绪、干净不肮脏等。当然还可以罗列长长的一串。而这一切,都是基于对道德和理性的信仰。坚持这种本真,也就是我心中的一种符合职业精神的体现。而具体到与律师职业相关的行为模式,即以理服人、以情动人。

 

我一直强调律师是一个“以理服人”的职业。而这种“以理服人”经过进一步限定和阐明,即为说服。何谓说服?即以理服人必须让司法参与者“心服”心甘情愿的做出认同,而不是通过舆论压力等其他各种力量让其屈服。俗谚说,以理服人心服,以力服人身服。棍子打人骨头疼,理性拿人心尖疼。而且,有理不怕势来压。

 

不要用皮鞭打他,要用真理说服他。哈萨克族人如是说。

 

其二,沉迷是成功前的状态。

 

说服是一门大学问。卡莱尔说,可以说服世界的人,可以统治世界。可见说服的力量又是多么强大。认识说服,理解说服,实现说服。将是一个优秀辩护律师毕生钻研的课题。要钻研这一课题,我们首先就要在这一世界里沉迷。而如何沉迷,那只能是你自己的事。

 

我一度沉迷。

 

当深入到这一层面,你将不会再疑惑于那些未知,而是着急于自己的无知。这便应了苏格拉底的那句话:我知道的越多,却发现自己越无知。

 

成功从来都不是容易的,但又可以说,也并不难。不管你有多少才学多少天赋,都可以放下,请先准备汗水。求真,永远是放在第一位的。只有求真的人才能务实,只有务实的人才能厚重,只有厚重的人才能累积,只有累积的人才能丰富,只有丰富的人才能壮丽。然后,华彩纷呈,浩瀚无边。

 

 

S君,

 

也许你已经看出来了。我已经在不知不觉中给你定义了一个成功,那就是去实现自己的职业精神。走向本真,沉迷说服。针对律师职业而言,这一定义也是我最满意的。与赚多少钱有关也无关,与获得多少无罪判决无关也有关。但有掌声响起并不意味着你已成功,有鲜花簇拥或许你只是笑柄。(话可能有点重!)

 

 

其实,用我一直热衷的另一个概念来说,成功,就是一个走向创造并在创造中不断行走的过程。

 

 

为思考需要,我曾多次想把当前中国律师群体进行一下分类,但发觉很难。不同的标准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而且经常重叠,各种类型之间的区分标准和界限也难以明确。比如以目的来看,有纯商业型、社会活动型、政治野心型、学者型;以对外行为表现看,有角落型、炒作型;以人格格局和特点看,有小人型、流氓型、无赖型、君子型、绅士型、文痞型、狭隘型、大气型;以收入标准来看,有低收入型,中等收入型、高收入型。。。。。。而且上述分类随便组合都可能存在。这又得排列组合。枚不胜举,烦不胜烦,又几乎毫无意义。后来意识到这种分类吃力不讨好,干脆放弃。只是思考了律师的“职业性”或“本真性”内涵。仅仅分成富于职业品质或职业精神的律师和缺乏职业品质或职业精神的律师两大类。当然,至于“富于”和“缺乏”,你也还可以化成三六九等。

 

所以,我提倡中国律师应看齐职业化路线。而所谓的职业化路线就看其职业化程度的大小,而职业化程度的大小就看其职业性品质的高低,职业性品质的高低就看其职业性精神的铺展。

 

祝愿你早日沉迷,沉迷于那个你应该沉迷的世界里。早日成为一个有精神的律师。

 

但愿能说服你。

 

下封信见!但不妨提前告诉你,下封信我会和你谈一个与这一封信紧密相关的话题,职业纯粹性或职业性纯粹的概念和理念。毕竟,这封信已经明确提及了职业精神这一概念。不过,关于职业精神,来日在谈一些具体主题时还会谈到更多。这封信只是简单提一提罢了。算是点到为止吧。

 

明日一个毒品案件开庭,无罪辩护,希望自己以职业精神和品质说服成功。

 

安!

 

刘峰律师,2014年9月3日 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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